院舍人均面積增至9.5平方米 最快2028年全面生效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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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提出建議,指安老院舍及高度照顧殘疾院舍人均面積增至9.5平方米。
社會福利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今日(4日)展開最後一次會議。據知,社署提出初步建議,指安老院舍及高度照顧殘疾院舍人均面積由現時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不過,低度及中度照顧的照顧殘疾的人均面積則只能增至8平方米,且上述提升人均面積的措施在修例後設8年的過渡期,即最快在2028年才能全面生效。
經過18個月的討論,社署終提出初步建議,除上述提高人均面積外,亦建議要調整人手,由現時1名護理員對60名長者,提高為1對40,並必須安排護士每日駐院8小時,而60人以下的院舍則可以保健員代替。至於院舍持牌人方面,如以公司名義作為持牌人,必須授權一名「指定負責人」,如日後院舍違規,便由該名指定負責人承擔有關刑責。
小組委員兼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直言,對殘疾院舍的人均面積僅能提升至8平方米感到失望及遺憾,指現時殘疾院舍只有10%是屬高度照顧,其餘90%均屬低度及中度照顧,直言有關建議是聊勝於無,難以接受。
代表私營安老院的安老服務協會主席李輝指,社署的建議等同是增加46%的人均面積,在現時土地資源緊絀的情況下,擔心有院舍因難以達標而結業,惟考慮到公眾的訴求,業界只能無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