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修例 大律師公會憂影響廣泛

201903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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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部分逃犯。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部分逃犯,相關公眾諮詢期今日(4日)結束。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意見書,指政府過往曾堅決表明,不會在無公眾諮詢下與內地商討引渡協議,擔心當局現在「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在明顯違背先前承諾、缺乏全面諮詢下,對如此敏感的議題用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處理,是次修訂建議會有重大及廣泛的影響,甚或會破壞香港作為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
公會關注,修訂建議繞過立法會就一次性個案的監察,直接由特首就有關個案發出證明書,將香港市民或僅僅只是取道香港的人士,引渡去內地。公會指,自1997年以來,引渡逃犯返回內地是複雜的法律問題,充滿爭議,強調香港大眾及國際社會對內地人權紀錄有極大憂慮,在修例建議的相關安排下,特區政府不能確保移送逃犯後,逃犯可享有與香港刑事司法及監獄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將會有損特區的國際形象。
當局早前指出,是次修例是因應港男去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害港人女友後返港,但兩地並無刑事司法互助的案件。公會指,要解決不公平,毋須過度放寬相關條例,尤其是這不等於容許是次安排包括內地,而台灣當局會否接受是次安排亦存疑,指出特區政府可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