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載客取酬擬加重罰則 議員指對黑的應一視同仁

201903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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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車活動猖獗,執法部門不時採取行動打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15日)討論檢討非法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罰則水平。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表示,將於今年向立法會呈交相關的修例建議,如首次被定罪罰款由5000港元提高至1萬港元,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3個月提高至6個月;如屬第2次或其後再犯罪罰款則由1萬港元提升至2.5萬港元,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6個月提高至12個月等。
議員林卓廷認為,政府不應只是考慮加強罰則,應大大加強執法力度,又指不論是「黑的」或是網約平台都應一視同仁。議員楊岳橋表明反對加重罰則,認為只罰司機是不合理,又指現時問題根本是的士服務質素差劣,理應改善其服務質素,「(的士)仲好意思同我哋講加價?」
會上亦有議員為的士業界護航,議員易志明直指白牌車無本生利及以海鮮價向顧客取酬,司機未獲發牌更屬非法經營,易也認同的士業界「樹大有枯枝」,政府應加強執法。
全港的士工商團體及汽車交通業運輸總工會約50人於會前示威,斥政府對白牌車的罰則過於寛鬆,應增加阻嚇力,又促立法會同意的士業加價,以應付營運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