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搜救行動殉職 同袍指死者疑踏空墮15米撞石尖

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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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少峰指搜救當日山上非常大霧,能見度只有5米。(何天成攝)
死因庭下午繼續就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在搜救行動中殉職展開死因研訊,事發當天有份參與搜救的消防員楊少峰供稱,2017年3月21日約晚上9時,他與隊員奉召上山搜救,當時山上非常大霧,能見度只有5米,地面濕滑,環境惡劣。楊及2名隊友搜索現場地勢陡峭、多碎石,更有60至70度的斜坡,楊等人需用攀山工具協助前行,工具包括鋼扣、30米長繩索及2條肩帶。因地勢險要,「有時要落一層樓高」,楊等人曾需以「騎膊馬」方式收回工具前行。
楊稱,當時行至受困人士之上的懸崖頂時,因當時有垂直懸崖,加上能見度只有5米,不知下面垂直距離是否真的只有10米,恐防繩索不夠長,故楊等人未有直接救人,需要求增援,楊的隊友曾提醒增援的邱少明要多加小心。至3月22日清晨5時10分,楊聽見有物體滾落的聲音。5分鐘後,楊的隊友聯絡邱但沒有回應,而楊亦曾用手機聯絡他,同樣無人回應。
事發時與死者並肩搜救的現職助理消防區長李偉明供稱,人稱「明總」的死者邱少明,當時駐田心消防局,有「特種救援隊」資格,接受過進階攀山搜救等各種訓練,此資格需接受20天訓練及每5年覆核資格,故獲委派今次搜救支援。李、邱等一行6人帶備所需裝備上山,從逾700米高的馬頭峰落馬頭坑,由李及死者行先輪流掩護和探路,沿途多碎石。李指現場沒有正常路徑通往馬頭峰,過了警告牌後「地圖上連虛線都冇」。
就在死者遇事前,約清晨5時10分,死者正在李的3米前位置,向李說前路不可進,叫李靠左邊尋路,李突然聽見石頭滾落山坡的聲音,便發現死者頭燈的光「唔見咗」,李呼叫死者但沒有回應,李便下坡找尋。直至6分鐘後,李發現死者身處在低15米垂直距離的地方,約475米高之處,當時死者已失去呼吸、脈搏微弱,頸臉腫傷,頭盔飛脫及留有7厘米裂痕,懷疑他踏空跌下,撞到石尖。
李即召增援,及為死者做心肺復甦法,由5時許直至近10時,由各同袍輪流為死者急救,並召飛行服務隊直升機救援。其後李等人搬動死者向山下移動,因大霧及未找到適合位置,由6時半起,直升機第六度接近李等人才成功救走死者,當時已是下午3時半。
死者家屬提問時質疑消防上山裝備不足,就像「推佢去死」,李不同意,指搜救人員已做足風險評估。家屬之中有2位是死者胞姊,自言本身任職護士及急救員,熟悉急救程序,她們指2名受困人士當時沒有即時生命危險,質疑為何消防不可待至「天光」時才救援,批評消防現場指揮的判斷有問題。
2名受困情侶分別為任職警員及駐新界南機動部隊的溫祖榮,他今早一度出庭作供,至於涉事被困的女子劉素雯則毋須出庭作供,死因研訊主任只讀出其口供,講述事發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