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龍蟠苑法團誹謗 譚香文勝訴獲賠80萬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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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龍蟠苑法團誹謗譚香文,需賠償譚80萬港元連利息。
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指時任龍蟠苑第一和第二期的業主立案法團於2014年兩度發信,向居民指「某議員」在屋苑「搞風搞雨」和破壞和諧。她認為信中所指的「某議員」是她,入稟控告該法團誹謗,禁制被告誹謗她及作出賠償。法官今(26日)頒下判詞裁定法團確有誹謗譚,需賠償譚80萬港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