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呃卓悅逾4000萬判監11年 丈夫與兒子囚6年半及7年

201903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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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人事部前女主管欺詐及洗黑錢罪成,案件今日判刑。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與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陪審團日前裁定首被告喬美齡的一項欺詐罪、她與兒子夏定邦同被控的欺詐及洗黑錢罪兩罪、與丈夫夏偉成同被控的兩項洗黑錢罪均告罪成。案件今(27日)判刑,其中首被告喬美齡被判監11年、次被告夏定邦判監7年及第三被告夏偉成判囚6年半。
法官判刑時表示,根據判刑案例,此類巨額詐騙案判刑必須具阻嚇作用,凡牽涉金額超過1500萬港元的案件,應判監禁至少10年。法官指摘案中首被告喬美齡身為經理,利用公司系統的弱點長時間犯案,屬嚴重違反誠信與信任。而他們偷取的4000萬港元,全部無法起回。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官認為首被告5項控罪合共應判監12年,惟因控方在調查此案時有不合理延誤,導致在卓悅報案後超過5年才提出檢控,因此被告可為此獲減刑1年,即判監11年。
案中次被告夏定邦及第三被告夏偉成,其參與程度不及首被告,量刑起點分別為8年及7年半。他們同樣因控方延誤檢控而獲1年減刑,最終刑期分別為7年及6年半。
案中的受害人卓悅聘請律師到庭,要求法官頒令要三名被告向它作出賠償,其中包括請求法官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各30萬港元的保釋金撥歸它接收。不過兩名被告就指卓悅並非與訟任何一方,質疑它是否有資格提出申請。此外兩被告亦指他們的保釋金並非自己的財產,而是從親戚借來。法官聽取各方陳詞後,認為要傳召聲稱借款的親戚作供,因此決定另定日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