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條例修訂7年後再修改 為業界拆牆鬆綁

201903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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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廣播及電訊法例,為業界拆牆鬆綁。
《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今日(27日)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將交由委員會審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介紹指,是次修訂是為了讓廣播及電訊業得以持續發展,更新相關法例,自2012年第一期更新後便成立了通訊事務管理局,是次第二期更新將分兩階段更新廣播及電訊條例和規管制度。
邱續指,是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落實第一階段電視與廣播業的規管架構檢討建議措施,強調近年互聯網廣播服務發展蓬勃,為傳統廣播業帶來競爭和壓力,需要適時拆牆鬆綁,讓業界有較平衡的營運環境。
邱指出,是次放寬建議涵蓋3個範疇,包括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放寬外資控制權的限制、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將不符合資格持牌人士、喪失持牌人士的範圍中,刪除一些過時類別,讓持牌機構會可以更靈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