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船器發威! 怒海擒非法捕魚拖網拘8內地人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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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留的漁船。(容惠玲攝)
政府跨部門打擊非法捕魚行動,昨晚(27日)9時許,水警連同漁護署及政府飛行服務隊,派出10艘船及1架直升機共約100人,在香港東北吉澳、大鵬灣、長咀及短咀一帶進行打擊非法捕魚活動,於短咀以東約1海里海面,發現1艘可疑船隻正進行非法拖網捕魚。水警隨即向其發出停航信號,惟對方拒絕停航及逃走,水警於是展開追截,並使用截船器進行攔截。
至晚上約10時30分,水警在香港東面水域近大浪咀東3海里位置,成功截停該艘漁船。水警登上漁船搜查,檢獲大量非法拖網捕魚工具及白蝦、瀨尿蝦、雜魚等約66公斤重魚獲,價值6700港元,以涉嫌非法入境、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及沒有遵從指令停船接受檢查,拘捕船上8名內地漁民(30至61歲),漁船被扣留在馬料水水警基地,案件交由漁護署跟進調查。
涉案漁船約30米長,分別於香港及內地註冊登記,屬於可游走香港及內地作業的流動漁船。漁船的左右2邊伸展出長約30米的木桿,木桿拖有多個拖網,船底也有拖網,作業時航速約5海里,估計一晚拖網收入可達數萬至近10萬港元。由於當時海面漆黑,能見度低,風浪大,船與船之間距離近,距離香港與內地界線不足1海里,令水警截停漁船有困難,但在出動截船器,令漁船的推進器減速,加上在直升機協助照明下,成功將漁船截停。
水警港外區副指揮官羅家康警司表示,非法捕魚活動,嚴重影響香港水域的海洋生態,破壞海床及影響海上安全,同時影響正常漁民生計,並衍生其他罪行,包括非法入境、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水警將來會不定時部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漁護署漁業執行及特別項目科高級漁業主任王卓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171A章《漁業保護條例》第4A條,如市民使用一些禁止的捕魚工具去捕魚,例如拖網,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市民若見到非法捕魚活動,可以向水警及漁護署舉報。
漁護署資料顯示,可見到的非法拖網捕魚活動有加有減,2016年有14宗,2017年有20宗,2018年有12宗。經該署處理及成功檢控的個案,2016年有3宗,2017年有1宗及2018年有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