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跛榮」處理丁屋交易 律師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

201903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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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鑑清(左)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今裁定罪成。
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2013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但二人及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事件餘波未了,該案中被傳召作為辯方證人的執業律師陳鑑清在當年作供時,被指披露了自己曾替沈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期間涉嫌行使虛假文件。陳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成立。被告獲准繼續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外出,好讓他收集求情信及準備醫療報告,至5月29日判刑日作求情之用。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自建築期起便一直跟進涉案丁屋的法律事宜,一定清楚該物業的業權情況,而根據他在沈黎二人的案件中所作證供,他應知道黎在案發期間,並無實質向丁權擁有人陳偉民支付300萬港元作為轉讓物權的代價。
法官續指,即使如被告所說黎陳間確有業權轉讓的協議,那一紙轉讓契約便可,實無必要簽署買賣合約,故合約中指明的300萬港元交易作價實屬虛假。而因為無論銀行及財務公司,均表示不會向轉讓契物業批出按揭貸款,法庭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該份買賣合約是用來令財務公司以為該物業是陳以300萬港元賣給黎,並因此向黎批出150萬元的按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