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客貨車不能有客無貨 政府違規捱轟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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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加重判罰打擊以輕型貨車載客及白牌車,可是食物環境衞生署卻知法犯法!本報追蹤偵查發現,食環署過去兩年與物流公司「GoGoVan」簽訂服務合約租用輕型貨車運送工具,但卻無能力監管下屬陽奉陰違,「偷雞」調派「GoGoVan」接載員工當座駕出勤巡邏,不但外洩署方巡查執法路線,一旦發生車禍,保險未必賠償貨車司機及所接載的乘客。立法會議員批評港府部門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對法例持雙重標準,會在立法會跟進。
本報記者多次追蹤食環署人員以GoGoVan作公家車出勤,其中食環署大埔區辦事處不時有管工乘坐GoGoVan在大埔道及大美督巡邏,視察外判工清潔情況,出行期間並無任何工具或貨物隨行,當中包括潔淨組及蟲鼠組的管工。記者追蹤多時,發現有女管工乘坐GoGoVan到大美督的公廁巡視清潔情況及簽到,她離開時發現記者在場拍攝,即時一面驚愕,猶豫一陣子也不知是否再登車。
記者亦曾追蹤一名穿着制服的食環署男管工沒有搬運任何貨物乘坐GoGoVan,由大埔直驅觀塘容鳯書紀念中心,停留約五分鐘後即駛出,然後絕塵而去。
除大埔區外,記者亦曾拍攝到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在鯉魚門巿政大樓外登上GoGoVan,但當時工人是搬運清潔工具上車,司機緊張表示:「有載貨冇問題㗎。」顯示該種租車服務是有需要。
據悉,對於部門分配GoGoVan接載員工出外執勤,食環署員工亦有微言,因司機每日不同,有時不熟路,常要員工提點,員工在車內談及工作安排亦有不便,巡查路線會被司機知曉,員工亦擔心以貨車載人,一旦發生車禍,難獲賠償。
食環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租用輕型貨車是用作運載工具或貨物,以便人員執行公務。車上隨行人員需要看管工具或貨物,在到達不同目的地時及返回辦公室後,負責搬運及處理車上的工具或物資,惟不會只用作運載人員,該署有嚴謹的使用貨賃車輛審批制度,亦定期提醒員工相關的指引和法例規定,亦有定期監察以確保員工遵從相關的指引和法例規定。該署自一七年開始使用GoGoVan服務。
據了解,政府不少部門都有租用客貨車協助運送物品,當中包括食環署與GoGoVan簽訂租賃合約。不過,由於部門可靈活調動車輛供不同部組使用,故不排除有人「陽奉陰違」用貨車接載員工出勤。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批評港府虛偽,一方面打擊客貨車用作載人,卻有部門租用作接載員工,是雙重標準,知法犯法,倒不如修例將白牌車合法化。部門用非政府車輛接載員工出勤執法,亦存資料外洩的風險,不排除有人知悉部門的巡查路線後,向其他人士透露。同時,員工乘坐貨車一旦發生意外,未必可獲得汽車意外保險的賠償,對員工亦沒有保障。
議員黃碧雲亦表示,巿面上有不同公司出租的客車供選擇,港府部門不應知法犯法,租用輕型貨車接載員工。特別是涉及執法行動時,更應乘坐政府的車輛,「警方去拉人都唔會唔坐警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