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行偷金鏈及持槍劫東亞總行 無業漢認罪囚12年

201904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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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高院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搶劫罪,合共被判監禁12年。
58歲無業男子杜海強,去年2月28日下午3時半,持氣槍和威嚇字條進入中環東亞銀行總行,指嚇一名櫃位女職員,並大叫會開槍殺人,最終劫得7萬多港元現金後逃走。3個多小時後,他在天水圍街道上被警方截獲,並起回大部分贓款。此外,警方從他遺留打劫字條的DNA,查出他涉及一宗在2017年3月6日於元朗大馬路發生的珠寶行偷金鏈之案件。他今天(1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搶劫罪,兩罪合共被判監禁12年。
本案被告杜海強報稱無業,他在1983年起至今有29次案底,其中有7次涉及搶劫及企圖搶劫。他1987年曾因搶劫及無牌藏槍被判監16年。至2000年再因搶劫及傷人被判監,最後一次犯事則在2016年。
案情顯示,他在被捕後表示,他用來犯案的氣槍是幾個月前做清潔工人時拾來。由於在中國大陸生活的女兒有精神病,所以為籌錢看醫生而犯案。當日他曾在中環多間銀行外徘徊,最後選中東亞銀行下手。事後其氣槍被送往檢驗,證實因為漏氣其實不能發射。
他今天求情時重申,是為現年16歲的女兒籌錢看病而犯案。其女兒剛於2星期前獲單程證來港,現與來港3年的母親一同生活。
法官判刑時表示,他犯案時被銀行的閉路電視拍下,被捕後除了認罪其實別無選擇。他在犯案時多次威脅要開槍殺人,令櫃員飽受驚嚇,雖然那支並非真槍且不能發射,但被告並不自知,因此不能作為減刑理由。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認為被告搶劫罪應判監17年,認罪可減刑至11年4個月。至於他在珠寶店藉詞看金鏈後溜走的盜竊罪,則應判監1年,認罪減刑至8個月,與搶劫罪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