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移交逃犯修例補「漏洞」 大律師公會斥誤導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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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指,政府剔除9項商業罪行,未能釋除不安。
政府擬就移交逃犯修訂相關條例,近日剔除有關商業的9項罪行,明日(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大律師公會今日(2日)發表聲明指,剔除9項有關罪行只屬假象,未能釋除不安,指出根據目前法律,不容許移交逃犯到內地,並非政府所指的「漏洞」,而是經討論後考慮到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的分別,政府所指的「漏洞」是誤導,修例後,特首將成啟動移交程序的唯一決定者,立法會不能把關,亦無法確保有足夠制衡。
公會又指,修例後將原本要求引渡文件要由法官核證,改為按「訂明安排的方式」核證,質疑有關改動是降低門檻,認為應先就修例作更廣泛諮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香港與內地政府未於1997年前訂立移交逃犯協議,是預想日後兩地會商討另設條文以制訂長期協議,故當日並無法律處理相關部分。他重申,修例非為內地而設,旨在向不同司法管轄區,以同一標準,按個案形式處理單一案件。
至於追溯期問題,李指,修訂移交逃犯條例的內容,必然是要處理過往所犯的罪行,例如今次有港人涉及台灣的案件,正是疑犯過往涉及謀殺,惟現時香港並無法律去處理,正是其漏洞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