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勒斃病妻跳樓亡 暫擬遺管人興訟爭產

201904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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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者遺體當日被舁送殮房。
慈雲山前年2月發生倫常慘案,男子區劍明疑不堪照顧患認知障礙症的太太馮淑影之壓力,勒斃病妻後跳樓自殺。事隔兩年之後,馮的暫擬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原訟庭,就其遺產繼承問題尋求法庭裁決。
本案原告馮家兒,正準備成為馮淑影的遺產管理人;至於被告區浩明(譯音),則是區劍明的暫擬遺產管理人。原告在入稟高院的原訴傳票上提出,要求法庭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裁定區劍明是否有權繼承馮淑影的遺產。原告特別提出,其遺產包括區氏夫婦聯名持有的瓊山苑住所,如區劍明無權繼承的話,單位業權是否應該均分,以及馮淑影的保險賠償是否改為存入馮的遺產內,原告都要求由法庭定奪。
原告方引用的《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VA部,有列出所謂「喪失權利規則」,阻止殺人者由於其殺人行為而取得利益。原告遂要求法庭決定,此規則是否適用於此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