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洩試題案律政司終極敗訴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遭挑戰成功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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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律政司終極甩轆!協和小學教師洩露小一面試試題案,4名被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4日)一致駁回上訴,維持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目前多宗涉及偷拍裙底案件正等候終院今次判決再作處理。
終審法院頒下的判詞提到,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中的「取用」一詞,意指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使用電腦的情況,與使用自己設備的情況格格不相入,而從立法會參考資料中可知,有關條文的目的是訂立一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新罪行,以致任何人如懷有相關意圖而「獲取電腦以使用」,即屬違法,故此有關條文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
終院認為,根據恰當的詮釋,當任何人使用自己的電腦,而其中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該行為便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被指於2014年夥同另一小學女教師以智能電話拍攝及洩露入學面試試題,4名被告在2016年及去年在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都獲判勝訴。「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為案件爭議點,影響日後同類案件檢控工作,當中包括偷拍裙底等案件。
律政司尊重終院裁決,認為有助澄清相關法例條文和法律觀點,會與執法部門緊密聯繫,確保其他相關案件得到適當處理,如檢視是否繼續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作出檢控,或考慮改控其他控罪可行性。律政司強調,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如盜竊、欺詐等,均適用於互聯網,《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對非法入侵電腦及取用他人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違法行為仍然有效。
律政司又指,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小組委員會今年1月已研究電腦網絡罪行,法改會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亦正對香港性罪行全面檢討,首期諮詢文件已建議訂立新的「性侵犯罪」,以涵蓋影裙底;去年最後一期關於《雜項性罪行》的諮詢文件,亦已建議新訂窺淫罪。小組委員會會盡快作最終建議予法改會考慮。
廉政公署尊重法院裁決,至於現有2宗案件涉及相關罪行,廉署與律政司檢視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