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律政司懶惰貪就手 濫用條例未考慮立法原意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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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律政司多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偷拍裙底的疑犯。
律政司於協和小學教師洩露小一面試試題案上「甩轆」,律政司終極敗訴,4名被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成立。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狠批律政司懶惰,過往因為「用慣咗」相關條例起訴,未有考慮立法原意,結果多年來不斷將條文定義「無限放大」至很多未能觸及的情況,斥律政司不能透過過分解讀來達致效果,應當正式修改法例,以堵塞法律漏洞。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批評,律政司多年來「貪就手」,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甚至不斷擴闊條例定義,經常以此條例控告偷拍行為,惟此案件有判決後,社會擔心已沒有條例控告偷拍行為,雖然仍可以就每宗個案找出不同條例予以起訴,但長遠應訂立特定的性罪行條例。不過,莫擔心政府因應判決而要求「加辣」訂立更廣泛的電腦罪行,或加強對網絡監控。
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是次案例反映現時法例有不清晰的地方,認為該罪並非「萬能Key」,不能將所有牽涉電腦的罪行都藉此條例起訴。梁續稱,是次判決或會令社會誤以為洩露試題無罪,故有必要修例,以免因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太闊而導致無法檢控的情況。律師兼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政府應考慮是否需要修改「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而律政司應認真檢視現行的電腦罪行條例,要有新條例處理相關罪行。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多年來不斷要求政府立法針對偷拍等行為,惟律政司置若罔聞,她促政府與時並進,如考慮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窺淫罪,同時適用於公眾及私人地方,並納入性罪行條文中,明確針對侵犯他人私隱的偷拍行為,保障受害人並對犯罪者作出更具阻嚇力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