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搗毒郵包案 拘1男檢含大麻酚產品及受管制藥物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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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展示檢獲的毒品。(郭垂垂攝)
海關機場科人員,本周日(31日)於香港國際機場貨運站,檢查一件從美國寄港的空運郵包,在郵包內檢獲27件、約2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翌日周一(1日),海關人員在長沙灣檢獲另一件內藏47件、約4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產品的空運郵包。由於該兩件郵包分別由美國內華達州及密蘇里州寄往本港尖沙咀的同一個收件地址,海關遂將兩案合併調查。
海關人員跟進調查後,昨日(3日)下午搜查尖沙咀一間售賣吸煙產品的零售店舖,在店內檢獲23克懷疑大麻花,以及28件、約3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和11件懷疑含尼古丁的溶液產品,拘捕一名收取毒郵包的34歲店舖男負責人。
行動中,海關檢獲9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及懷疑含尼古丁的溶液,市值約45000港元。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候查。至於檢獲的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包括油及膏狀物,油可混合其他物品吸食,膏狀物則可塗在身上使用。海關將追查有關物品是否流出市面。
海關與香港郵政及物流業界會保持緊密聯繫,加強堵截利用郵遞或速遞渠道偷運毒品。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
海關提醒市民,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屬《條例》定明的危險藥物。除非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否則進口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或飲料)一律被禁止。市民須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以免誤墮法網。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