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稱移交逃犯原則與國際睇齊 法院可作把關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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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認為,港府就移交逃犯修例的建議處理方式與世界各地的原則一致。
政府周三(3日)在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張國鈞今(6日)在電台節目指,內地和台灣2009年就移交逃犯達成協議,多年來兩地都有互相移交逃犯,質疑香港與內地若達成相關安排有何不妥。
張表示,政府提出修訂相關機制與其他國際地方一樣,例如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加拿大扣押,並被美國要求引渡。他續指,根據修例建議,香港法院可以把關,包括在處理引渡聆訊中,檢視相關證據以及是否符合雙重犯罪等原則,處理方式與世界各地的原則一致。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反駁稱,美加兩國之間運用長期引渡協議,框架是經長時間討論而建立,情況與是次修例不同,又認為一旦修訂逃犯條例,香港將會打開向內地之門,國際間對此有憂慮,律政司亦不能釋除公眾疑慮,而且本地法院受制於條例的法律條文所限,認為法院把關能力有限和狹窄。
楊提到,內地與台灣達成的移交逃犯協議,建基於「海協會」和「海基會」兩個民間平台,避免牽涉「一個中國」的原則,而台灣和香港之間同樣有相關的民間平台,質疑政府不繞過政治爭拗去處理港男在台灣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