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陳淑莊邵家臻議席凍過水 非建制派成關鍵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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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及邵家臻議席隨時「凍過水」。(陳章存攝)
佔中9名被告全部罪成,其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社福界議員邵家臻,一旦被判入獄一個月以上,二人議席隨時「凍過水」,因為建制派有權按現行機制罷免兩人議席,前提是取得在席三分之二,即46名議員支持。政界人士指參考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個案,無論被判囚議員是否提出上訴,都不影響啟動罷免議席程序,換言之,陳及邵是否提早結束議員生涯,關鍵是26名非建制派議員的取態,陳邵二人一旦喪失議員資格便需進行補選。
隨着陳及邵被判兩罪成,外界關注二人一旦入獄可能失議席,未必可以完成議員任期,直至明年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根據《基本法》第79條(6)規定,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政府將要就議席出缺進行補選。
現時立法會共有69名議員,撇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料按慣例不作表態,建制派及非建制派分別有42人及26人,若然陳邵二人一旦入獄以月計,建制派有權按現行機制罷免兩人議席,假如69名議員均在席投票,解除議員職務門檻要46名議員支持。如有多名民主派在表決時不在席,或有民主派倒戈投下支持票,均會影響罷免兩人議席的門檻。
究竟陳邵二人一旦被判囚以月計後提出上訴,會否影響被解除議席的時間,有政界中人引用1998年詹培忠被判囚三年的個案為例子,指即使當年他於判囚後翌日已提出上訴,惟當時有議員按《基本法》相關規定啟動解除職務程序,最終獲得通過,隨後政府要刊憲宣布詹的議席出缺,前後歷時約一個月時間,因此,陳及邵能否保住議席關鍵是判囚與否,以及泛民各黨派對於罷免議席議案的投票取態。
另有政界中人指,建制派或會引用《基本法》第79條(2),以議員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去挑戰陳邵繼續「保住」議席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陳邵二人判入獄長短,亦影響未來從政之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5年內參選,換言之,陳邵兩人如要坐監三個月以上,將無法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爭取連任。
此外,佔中9名被告中,部分人擁有專業資格,包括陳淑莊本身是大律師、邵家臻本身是社工、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則是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等,眾人的專業資格或教職亦要臨「被挑戰」。
資料顯示,大律師如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是否對大律師進行處分。而處分種類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另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若干犯任何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即屬違紀行為,處分種類包括口頭訓誡、書面譴責、暫時注銷資格及永久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