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律師稱黃浩銘僅犯阻路 料刑期以年計算

201904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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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右)被裁定兩項煽惑妨擾罪成。(陳德賢攝)
2014年爆發違法佔領行動,「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被告被判罪成。案中第8被告黃浩銘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其代表律師今日(10日)向法官呈上書面陳詞,並指黃的罪責只是阻礙馬路,希望法官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以考慮黃的判刑。
黃在書面陳情書提到,自己遭控兩罪必定會據理力爭,希望借助法官的判決推翻檢控不義。但他表明會承擔刑責,絕無怨言,他又指刑罰對他而言是無情可求,唯一希望法庭能顧念朱耀明年事已高,以非監禁方式處理,讓港人看到法庭對良心公民抗命者寬容一面。
黃於庭外表示,其代表律師向他稱,估計刑期會以年來計算,屆時會在囚禁期間鍛練身心,希望港人在監獄外為社會公義而奮鬥。
9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