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資對沖基金告東亞銀行案 披露文件時限准延長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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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寶遭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 International, L.P.控告。
持有東亞銀行逾8%股權的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聲稱東亞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及其家族為鞏固對該行的控制權,向策略性股東配售股份;Elliott認為此舉有損其利益,向高等法院提出「不公平損害的訴訟」呈請,控告東亞和李國寶為首共18名現任或前任管理層,案件今(10日)再訊。東亞再度申請延長披露文件清單時限獲批准後,不但要支付訟費給Elliott,還要支付訟費給自己的3名管理層人員,即李國寶父子3人。
本案呈請人是Elliott International,L.P.為首的7間公司,被告人則是東亞銀行和以李國寶為首的18名東亞現任和前任董事會成員。被告一方今早由2個不同的律師團隊代表出席聆訊,其中一隊代表東亞,另一隊代表李國寶及其兒子李民橋和李民斌。
法官在批准東亞的申請後,對於李國寶父子3人是否應該向東亞索取訟費提出疑問,代表他們的律師表示會要求東亞支付訟費給他們,而東亞的代表律師對此沒有提出反對。法官最後下令東亞支付訟費給呈請人和李國寶父子3人,如果未能就訟費達成協議,將由法庭稍後評定。法官將披露文件清單的時間表推遲,東亞最遲要在4月26日披露其文件清單,李國寶父子3人則最遲要在5月7日披露他們的文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