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盡快修防賄例涵蓋特首 法律界憂林鄭走數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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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匯思促政府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以擴大規管範圍至特首。
因應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貪案、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元事件,令社會關注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以擴大規管範圍至特首,但政府至今仍未有進行修例。法政匯思今午(11日)發表「香港法治報告2018」,當中提及多宗政府高官涉貪案件,指廉政公署能確保公職人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條例卻未有涵蓋特首,認為存有漏洞,促請政府盡快修例。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政府曾指特首有很特別的憲制地位,如另設獨立委員會監察特首,則未能凸顯特首的憲制地位。他解釋,即使特首的憲制地位有多特殊,也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如不能確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換言之特首是在法律之上。他又指,法律賦予特首憲制地位,但法律卻不能監察特首,認為講法是說不通。本屆政府曾承諾會進行修例,李批評政府根本無心處理問題,擔心政府會「走數」。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有就UGL案件而索取獨立法律意見,李批評做法是有違先例,並促請律政司盡快尋求法律意見、重新檢視決定,以及希望政府盡快糾正鄭就檢控決策而作出的不相符評論。法政匯思另一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法律界對律政司司長期望很高,認為要捍衞法治,但對鄭若驊在UGL案件的做法表示感到失望。
報告共有8個章節,另外亦有包括商界、學術界、個人權利等等,在總結和分析後提供60個建議。報告統籌蔡騏表示,希望透過報告令市民知道有責任捍衞法治,以及加強對法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