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設7日冷靜期 指3日方案不足行使取消權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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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建議政府清晰界定何謂「只提供按摩服務的場所」。(陳錦燕攝)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計劃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冷靜期,建議涉及3000港元或以上預繳服務合約,設3個工作日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兩大選擇方案,諮詢期將於下周二(16日)結束。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2日)將向政府遞交意見書,支持設7個曆日冷靜期及14個曆日退款期。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3日冷靜期未必能提供足夠時間讓消費者行使取消權,7個曆日相較合適,若冷靜期最後一天為公眾假期,或適逢風暴或黑雨,有關期限將順延至隨後首個工作日。
至於豁免範圍,林建議政府清晰界定何謂「只提供按摩服務的場所」,並釐清按摩服務,又應該審視相關豁免運動器械及涵蓋範圍,例如建議被豁免的舞蹈班並不包括健身中心提供的舞蹈班。
措施具體安排方面,消委會建議商戶須向消費者提供詳細資料,包括商戶地址、聯絡方法、訂立合約日期及產品資訊;縮短、免除、限制、修改或取消合約權利,均無法律效力。除非消費者同意,退款方式以付款同一方式進行,如已使用服務收費,有關收費則會按比例計算。消委會期望明年立法會會期完之前能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