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稱獲悉女友胎兒非他所出 激動下殺人

2019041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庭上今透露,陳同佳(左)在警誡下承認殺害死者潘曉穎。
港男陳同佳涉嫌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並處理女友的財物,他在香港被控4項洗黑錢和3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陳4項洗黑錢罪成。庭上披露,陳在警誡下承認,因女友懷有胎兒非他所出,激動下將她殺害。後來拿了死者的銀行卡提取款項。
被告陳同佳承認的案情指,被告事發時19歲,與比他大一歲的死者潘曉穎在2017年7月一起做兼職時認識。兩人一個月後拍拖。死者在2017年12月初證實懷孕,兩人亦計劃在去年2月去台灣旅行,由被告付錢訂機票酒店。
去年2月8日上午,死者離家出發,她向家人表示和朋友去台灣,會在17日返港,但無告訴家人同行朋友的資料。至17日凌晨,死者用WhatsApp通知母親,表示同日晚上回港,但之後便再無消息。其母在3月5日報警表示死者失蹤,她其後在家找到被告入台證的副本,上面印有他在台北下榻酒店的名字。至於被告則在2月17日晚上回港。
去年3月13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殺死者後,將屍體埋於台北一處草地。被告其後再與警方多次錄口供。他在口供承認在2017年12月初知道死者懷孕,之後計劃去台灣旅行。他與死者2月8日抵台後,先去台南和台中遊玩,至13日去台北,住在大同區南京西路一酒店,準備住到17日。16日晚上,他在某夜市買了一個行李篋。回酒店後,他和死者就執行李的問題爭執,但爭執後兩人又性交。
被告向警方聲稱,至17日約凌晨2時他與被告再起爭執。被告稱死者告訴他她的胎兒其實是她前男友經手,被告更稱看到死者與一名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他在激動之下捉住死者的頭撼向牆壁,並用雙手從後箍住死者頸,與死者在地上糾纏約10分鐘,直至死者死亡。他然後把死者放入行李篋,及把她的個人物品放入4個膠袋之內。
被告稱他到大約上午7時,先在酒店附近幾個垃圾收集站棄置死者的私人物品,然後帶着藏屍行李篋,乘捷運到竹圍站下車,尋找地方棄屍。結果在找了兩小時後,他把屍體棄置在一個公園裡的灌木叢中。
被告表示,死者生前告訴過他她的銀行卡密碼。他承認在殺人後,拿了死者的銀行卡提取了2萬元新台幣,原擬用來買衣服更換,但最終沒買。之後他帶着死者的銀行卡、數碼相機、手機和該2萬元新台幣回港,一直放置在啟晴邨的家,直至被警察找回。他處理上述死者物品,構成第1條處理犯罪得益罪。至於第2至第4條處理犯罪得益,就指他在去年2月19、20及21日,三次使用死者的銀行卡,先後提款10,500港元、8500港元和2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