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學牌瘋狂駕駛可判監2年 另需負上民事責任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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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神」瘋狂駕駛被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最高可判監2年。(互聯網/沈厚錚攝)
僅持學牌的46歲「學神」涉嫌以偷來七人車衝路障,另座駕行車證過期、撞警察,更剷上行人路撞毀公物,最終難逃法網。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被捕男子並非年少無知,而是明知故犯,完全「冇分寸」,不可低估事件嚴重性,預料疑犯或會被禁止在一定時間內考車牌。而他涉嫌觸犯「瘋狂駕駛」,最高刑罰為判監2年。
另外,「學神」或會被民事索償,由於他涉嫌在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因此他撞毀的鐵欄、燈柱等公物,以及警察被車撞傷所需的醫療費,料全部都要由他自行承擔。
陸偉雄續指,疑犯同時因「擅自取去交通工具」被捕,根據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14條,任何人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而取用任何運輸工具,以供其本人或另一人使用,或明知任何運輸工具是在未獲合法權限的情況下取用而仍然駕駛或乘坐該運輸工具,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