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醫生逃稅罰款1.1萬太輕 律政司申覆核失敗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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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錯報物業資料,令稅局少計應課稅額。
心臟科專科醫生譚廣明,在填交2011至2014年間三份報稅表時,將一個物業填報為自住,未有填報相關的租金收入,及填報錯誤的居所貸款利息支出以申請扣減,最終令稅局少計應課稅額逾66萬港元,譚因此少交稅金逾8.5萬元。他於今年2月承認三項逃稅的傳票,被判罰款共11,537港元,律政司認為判罰太輕難起阻嚇作用,向觀塘法院申請覆核判刑。裁判官今日(23日)聽罷陳詞後,認為判刑非明顯不足,拒絕控方申請並維持原判。
控方陳詞指,被告在報稅表上申報沒有物業出租,更沒有填報該3年間所得的逾50萬港元租金收入,並在相關的貸款利息支出「報大數」。控方認為,被告身為醫生受過高深教育,在求情時指不懂得有關物業的法律事項,其解釋難以令人信服,而誤報利息支出一項他聲稱是憑記憶填報,更顯得他對自己的稅務責任及稅務文件持漠視態度。
控方強調《稅務條例》中相關的最高額外罰款,由少徵稅額的1倍大幅提高至3倍,目的是要阻嚇逃稅行為,直指被告的輕率行為要花費納稅人金錢去進行調查,且對其他謹慎處理稅務的納稅人不公平。
另外,控方續指,目前法庭判處被告每張傳票的基本罰款僅1000港元,額外罰款僅是他少繳稅額的10%,判罰明顯過輕,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不能起阻嚇作用。惟辯方回應指,控方接納被告並非蓄意逃稅,且案件調查經年令他深受困擾,況且定罪對專業人士來說已是一大污點,加上他在稅局開始查問時便已繳回少交的稅款,因此法庭在考慮各項因素後所作出的判刑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