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戴陳囚16個月 七警囚2年 執法者判刑重過搞手

201904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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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搞手(上圖)最重判囚16個月,但七警案(下圖)被告要囚2年。
法庭今日(24日)就違法佔領行動案其中8名罪成被告判刑,戴耀廷及陳健民即時入獄16個月。兩人的16個月監禁,是2014年佔中以來,「佔領」方罪成者暫時最重刑責,但計及佔領行動衍生的刑事案,判刑最重是「七警案」,7名涉案警員早前被判入獄2年,其後陸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警方在非法佔領期間拘捕955人,另有48人於事件結束後被捕。至今,225人已經或正在接受司法程序處理,連同本案9人,16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27人被定罪及42人須簽保守行為,牽涉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身體受傷害、襲警、刑毀及刑恐等,判罰包括監禁、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等。
今日之前,「佔領」一方被定罪判刑者,最重是入獄10個月。翻查資料,2014年12月1日佔領期間,佔旺吳姓男義工與另一名男子,於金鐘海富中心地下分別襲擊3名警員,其中1警更遭打至暈倒,法庭翌年裁定吳襲警及普通襲擊3罪成立,判囚10個月,另一涉案男子罪名不成立。
至於牽涉佔領而較為人熟知的案件,包括被視為佔領開端的衝擊公民廣場案,「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經審訊後分別被判80、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監禁3周、緩刑1年。上訴庭後來雖改判三人分別6個月、8個月和7個月監禁,惟去年2月終院裁定3人減刑上訴得直,撤銷即時監禁決定,恢復原審判決。
不過,佔中相關刑事案判刑最重是七警案。2014年10月15日,當時是公民黨成員的曾健超襲擊警務人員和拒捕,負責拘捕他的7名警員被媒體拍得把曾抬至「暗角」施襲。7人後來被裁定襲擊罪成各判囚2年,其後陸續獲保釋等候上訴。曾亦因此事被裁定1項襲警和2項拒捕罪成,判囚5周。
同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被指執勤時揮警棍襲擊一男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3個月,終院今年初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