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管公園噪音 居民投訴表演或可受理

2019042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民政局擬修例針對遊樂場加強規管及更有效地檢控違例人士。
大媽在公園高歌熱舞造成的噪音滋擾無日無之,民政事務局今日(24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指,現行的《遊樂場地規例》令康文署難以有效執法,故提出對條例中第25條「音樂及唱歌」作出簡單立法修訂,將「user thereof」(使用遊樂場地的人)改為「person」(其他人),以加強規管及更有效地檢控違例人士。
根據現行的《遊樂場地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對其他使用遊樂場地者造成煩擾的情況下,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唱歌。但康文署職員及鄰近居民並不被視為場地使用者,換言之,即使康文署職員根據觀察或收到附近居民的投訴,證實有人受影響,如欠在場人士作證,署方也不能作出檢控,難以有效處理有關公園的噪音滋擾。
民政事務局建議修改《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音樂及唱歌」,透過微調字眼,如將條例中的「user thereof」(使用遊樂場地的人)改為「person」(其他人),即改爲「任何人不得在對其他人造成煩擾的情況下,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唱歌」,將條例擴闊至所有受影響的人,以加強規管。
局方建議以先立法後審議形式修例,目標是今個立法年度內進行審議。民政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29日)舉行會議,商討有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