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倡向飼主施加謹慎責任 團體促強制植晶片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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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謹慎責任」。(胡家豪攝)
漁護署建議修例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並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謹慎責任」,即包括提供合適飲食、合適環境,當受傷或患病時能得到保護並可獲迅速診治等。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指,就謹慎責任的修例內容未算很強硬,更可說是「鵪鶉」。他指出責任就一定是主人負責,但質疑若沒晶片證明,又會如何找到主人,「就算有人見佢犯法,即刻話隻狗唔係我嘅都得,咁訂呢啲法例都冇意義。」
麥認為,港府應強硬推行所有飼養寵物的人都須為寵物植入晶片,若寵物店所持有的寵物就要實名登記。至於漁護署建議公布適用於香港常被飼養動物的實務守則,他關注如何落實守則,指部分主人因不熟悉寵物健康情況而延遲求診的情況經常發生,更有動物因此死亡,「可能十個有五個都犯咗,以為扭計唔食嘢,到末期先嚟求診,又係咪犯法呢?」
殘酷對待動物方面,他認為法律愈嚴愈好,「我一定倡議(最高監禁)10年,但何謂嚴重罪行的定義,必須要(在)法律(上)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