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陳健民抵壁屋服刑 黃浩銘到赤柱監獄

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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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及黃浩銘坐囚車離開收押所。(高嘉業攝)
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日前判刑,九名被告中有四名即時監禁,分別判囚8個月或16個月。判刑後暫囚禁於荔枝角收押所的陳健民及黃浩銘今日(27日)安排轉倉,分別送到壁屋監獄及赤柱監獄服刑。據悉,目前仍在收押所的戴耀廷,最快於‪後日(29日)會安排轉往石壁監獄服刑。至於因身體不適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治療的邵家臻,要求申請在押解情況下出席立法會會議,意味邵會戴手銬及在懲教人陪同下開會。
今早約9時15分,陳健民及黃浩銘先後排隊登上囚車,離開荔枝角收押所。約半小時後,陳所乘坐的囚車抵達位於西貢清水灣道的壁屋監獄;而黃所乘坐的囚車則於早上10時23分抵達赤柱監獄。懲教署會為囚犯安排每日固定餐單,如周六的午、晚餐及宵夜分別為豆粥、炸魚、牛奶及麵包。至於判囚8個月的邵家臻,目前仍在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留醫,署方須待邵出院後,先返回荔枝角收押所,然後才能辦理轉倉手續,安排往合適監獄服刑。
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今日探望邵家臻後,指邵的屙嘔情況有改善,但醫生仍需再詳細檢查他的心律及腎功能,又指邵不習慣醫院的食物。何續指下周一會與邵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商討上訴事宜,又指邵要求申請在押解情況下出席立法會會議,履行議員職務,意味邵須戴手銬及在懲教人陪同下開會,而邵願意此安排,不覺羞愧。懲教署表示,在囚人士申請「外出許可」的安排,署方會按每宗申請的理據、背景及其個別獨特性作出考慮。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在囚人士申請外出需要懲教人員隨行,故懲教人員責任重大,認為做法並不恰當及不可行。謝指,在囚期間任何公務、職務都不能履行,故不理解有何基礎提出申請。翻查資料,前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一九九八年被控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據悉,詹在判刑後,曾向懲教署署長申請出席立法會動議辯論罷免其議席的會議。署方當時訂明,詹必須接受就羈押及押送的條件及限制,惟詹拒絕接受,故其申請外出許可不獲批准。
另外,早前在旺角暴亂案中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的「王婆婆」王鳳瑤,今早‪繼續‬在收押所外手持黃傘並揮動英國國旗,高呼「戴教授加油、陳教授加油」等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