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杜絕濫購遏繁殖棄養 流浪貓狗尋烏托邦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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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貓狗被虐或棄養俱增,情況令人關注。
近年貓狗被虐或棄養俱增,政府日前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行公眾諮詢,提升虐畜罰則至最高判監10年及罰款200萬港元,關注流浪動物團體認為,修例應同時透過領養前評分、領養後登記、強制植入晶片、覓地收容流浪狗及提供生養死葬「一條龍」服務,讓狗狗真正活在「動物烏托邦」的世界!
狗年過去,不少人因一時貪意頭興起養狗,卻未能同伴終身,最近棄養。拯救被遺棄狗隻的「救狗之家」,早前已接收至少4隻小於1歲的名種幼犬,該機構教育及犬隻訓練經理莫家瑩表示,不排除有人因狗年而養狗之後棄養,擔心棄狗個案陸續有來。
建議1:嚴懲棄養者
該機構每年接收400至500隻狗,惟目前未有法例監管棄養寵物,莫直指現行動物法例落後,有心棄養者不需付出任何代價,「例如有人打畀漁護署去收狗毋須受罰,若因走失而打畀漁護,搵番之後接番,反而要交罰款,真係好諷刺。」而政府前年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規管繁殖狗場及寵物店須領取牌照;日前修例諮詢建議以《動物福利法》取代《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引入飼養者「謹慎責任」,以確保寵物免受傷害,棄養者亦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莫亦同意加強棄養者罰則增加阻嚇力。
建議2:領養前評分
莫又指,近年不少家長為小朋友領養狗隻,以陪伴小朋友或訓練責任心,但將照顧動物責任交到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手上,亦恐釀成棄養悲劇。她認為領養前需經評分,或先行考試,合格者方能領養,而寵物店或相關組織亦有權回收動物免其流浪。
建議3:領養後登記
目前領養人在領狗時,只需簽署承諾盡力照顧狗隻,但承諾無法律約束力。關注團體認為應設立領養人登記制度,領養者需具備充分理由,甚至有擔保人,如長者希望犬隻陪伴;同時審查家居環境,及對犬隻習性了解程度等各方面準備。
建議4:強制植入晶片
「架車都有車牌啦,寵物乜資料都冇,想追究都唔得!」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更促請,擬定新例中倣效外國,強制所有領養者及寵物店為貓狗植入晶片,一旦發現任何人未有遵循立即票控,遇上棄養動物時亦可緝拿棄養者懲治。他指現時棄養其實需罰款,只是法例鮮有執行,當局應當設立嚴謹登記及發牌制度,規管寵物店以至領養者,才有效減少棄養情況。
對此,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大表贊成,她指新例不但養狗需要評分及植入晶片,希望長遠可參考外國做法,為貓隻也植入晶片。
建議5:設附屬醫療收街症
修例中亦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葛建議由政府牽頭覓地,成立獨立機構接收及照顧流浪動物。而葛指出該「防虐會」首要條件是面積夠大,必須提供大片草地讓狗狗活動,而且要有附屬醫療機構和獸醫駐場,為狗隻定期檢查,同時亦可接收街症,自負盈虧。狗隻不但需要空間活動,亦應定期洗澡及清潔,並可倣效馬場般,讓狗隻可進入特定消毒水槽潔淨身體,亦要為其捉蚤、刷毛及吹乾毛等。讓狗隻入住的狗籠須乾淨整潔,在狗籠下方有斜道收集排泄物並集中處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系統,讓狗狗自成一角。
建議6:接納捐款 維持營運
此外,場地可接受市民捐款以支持營運,上軌道後可於周末開放市民參觀,如讓家庭進場,讓小朋友接觸狗隻,亦可選擇助養特定狗隻,然後定期探望,建立一段良好關係,亦能讓機構持續營運,如此日後流浪狗隻的數目便可日漸減少。
而葛又稱近年實施針對繁殖場的新措施後,無論寵物店或買賣寵物的數目均有萎縮,建議提高出售狗隻的門檻,減少非法出售和繁殖的活動,能進一步推動領養優先的政策,減少棄養及虐待動物情況。
建議7:收留後雌雄分宿 可領養及寄養
在「防虐會」內, 首段時期,將流浪狗分開雌雄飼養以防止牠們繁殖;已染病的狗隻不應做絕育手術,以免增加其痛苦。若狗身體健康可讓人領養或寄養;小病痛的狗經醫治後讓其在場頤養天年,發現大病者則要以無痛方式人道毀滅。狗隻的身後事亦在場內完成,可在山邊建立動物火化設施處理屍體,甚至建立一個紀念花園,骨灰可灑在樹林中回歸大自然,令該場地成為狗狗一生一世的樂園,讓牠們活得有尊嚴,死後亦無憂。
動物權益保障不足,近年發生多宗涉及流浪狗的虐待案。漁護署數字顯示,過去3年被捕獲、主人交出及由其他途徑接收的狗隻總數近8500隻,單計被人棄養就逾2700隻,扣除被領回及獲領養的狗隻,仍有超過5100隻狗無人認領。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則指,過去3個年度共接收的棄養狗隻數字為516隻,市民可到該會領養動物,領養前需先到中心探望動物並聽取講解,再接受問卷及面試,讓該會了解有意領養人士的背景,並從動物角度選擇最合適的領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