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扣押13個月 陳同佳料需再囚半年今年10月出獄

201904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港男陳同佳今(29日)就4項洗黑錢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個月。根據監獄的規例,在囚人士如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即陳同佳如行為良好,需監禁19個多月。而他去年3月中旬被捕及遭扣押,至今已被扣押約13個半月,即他仍需服刑約6個月,因此估計他最快會於今年10月中至10月底期間獲釋。
陳同佳涉嫌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並處理女友的財物,他在香港被控4項洗黑錢和3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法官本月12日裁定他4項洗黑錢罪罪成,高等法院今日判下29個月監禁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