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料10月獲釋 立會須7月前通過修訂逃犯條例

201904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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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必須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三讀通過修例,免除後患。
政府圖修訂《逃犯條例》以移交台灣殺女友案疑犯,雖然涉案人陳同佳今(29日)因洗黑錢罪罪成判囚29個月,但修例迫切性沒有因而放緩。扣除早前羈押及假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預料陳可於10月獲釋,而根據立法會慣常審議程序及預料民主派「拉布」,立法會必須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三讀修例,免除後患。
根據立法會日誌,今個立法年度最後一次大會於7月10日舉行,並於10月復會展開新立法年度,政府會於當日公布《施政報告》。假設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於7月會期完結前完成審議,當局最快亦要待10月底的大會才能恢復二讀辯論,屆時民主派勢必「拉布」。由於在全體委員會審議期間,議員可無限發言,民主派可藉此拖延,隨時拉至聖誕節仍未完成。
基於陳同佳預料可於10月獲釋,立法會若錯過7月休會前完成審議工作的黃金時間,或會錯過啟動引渡機會。據了解,政府向建制派議員設定的5月死線絕非「鐵板一塊」,法案委員會可稍稍延至6月完成,但三讀必須在7月前,有指必要時或會加開大會至完成三讀。
政府指,處理《逃犯條例》甚具迫切性,冀暑假休會前通過,而目前立法工作有兩個目標,一是台灣曾提出移交逃犯,但礙於法律限制,政府未能回應,故冀盡快修例作移交逃犯的法律基礎。另外在國際打擊罪犯上,香港移交逃犯確存漏洞,因此有需要堵塞。
政府表示,已去信殺人案女死者父親,指港府會盡最大努力使其沉冤得雪。政府亦希望在明日(30日)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可選出主席,又指如有議員提出建議可消除社會憂慮,政府會認真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