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女友港男洗黑錢囚29月 台發通緝至2055年

201904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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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靠窗者)由囚車押到法庭應訊。(何天成攝)
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嫌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因處理女友的財物,在香港被控多項洗黑錢和盜竊罪,其中4項洗黑錢罪罪成,陳同佳周一(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個月。對陳的判決,台灣的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而陳因涉犯殺人在台被通緝,時效將直至2055年8月17日。
陳男涉嫌去年2月與女友赴台旅遊時,因得知女友懷有別人身孕,因而在旅館將女友殺害,並藏屍行李篋棄置於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捷運站,隨後逃回香港。陳男又拿走女友手機,用女友的提款卡盜取現金,直到去年3月13日死者父親赴台尋親才令案件曝光。
案發後,士林地檢署多次向香港提出互助,但一直未獲回覆,導致陳男雖在警誡下承認殺人,法律卻始終無法對他作出制裁。對於香港研究修訂逃犯條例,士林地檢署表示不便評論。另該署去年12月已對陳發出長達37年6月的通緝令,一但陳入境,即可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