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跨境製販毒案宣判 加拿大人被判死刑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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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中級人民法院對范威等人宣判。(互聯網)
近年香港及內地加強掃毒,內地再有加拿大毒販被判死刑。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30日)就一宗特大跨國製售毒品案,一審公開宣判。11名被告中,2名主犯被判死刑,當中包括一名加拿大籍男子。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加籍被告范威,以及伍子平等人合謀製造及販賣毒品,並糾集9名美國籍、墨西哥籍及中國籍被告參與。范威等人在台山設立製毒窩點,共販賣及製造冰毒約64公斤。法院認為范威和伍子平在團夥中領導及指揮,且製造、販賣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故判處二人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美國籍的被告馬克、墨西哥籍的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及凱瑞特等人均參與製販毒,亦屬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及無期徒刑。其餘被告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人,在案中起次要作用,被判處有期徒刑。審判長宣判後稱,各被告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這是今年第2次有加拿大人在中國因涉毒案而被判死刑。加拿大36歲男子謝倫伯格被控走私毒品到大連,2016年一審判囚15年,惟遼寧省高級法院裁定一審判刑太輕,2018年12月將案件發還重審。今年1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判謝倫伯格死刑,案件目前上訴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