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生涉庭上偷拍陳同佳案 官准被告回京赴考

201904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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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趙浦伊獲准回京赴考。(袁志豪攝)
高等法院昨(29日)就涉嫌台灣殺女友案被告、港男陳同佳的4項洗黑錢罪作出判刑時,一名19歲內地女學生涉在庭內用手機偷拍現場情況被捕。女被告趙浦伊今(30日)被押往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要求押後4星期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替在場的保安及警員錄取證人口供,亦要觀看庭內的閉路電視錄影。
19歲被告趙浦伊現被控一項在法庭內攝影罪,控罪指她在今年4月29日,在高等法院24庭內,拍攝共6張相片及2段影片。鑑於控罪的最高刑罰僅為罰款,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法庭批准被告以現金100港元保釋,但就要向警方提供一個住址。被告聲稱她跟同學及朋友來港,僅訂了3晚酒店,法庭讓她外出後安排住處。而本來被告不反對押後,但知道法庭不讓她在押後期間離港後,就要求返北京上學,稱不介意遵守更嚴格的保釋條件,並準時回港應訊。
法官原本拒絕讓她離境,明言「你要解決呢件事先可以離開」,但法官特意要求當值律師酌情向被告提供協助。當值律師其後向法官表示,被告在北京修讀法律,本來完成今次旅程之後回京便要考試,而法官在詳細閱讀案情摘要之後,理解到被告到法庭目的是探索中港兩地法院之分別,只是期間並無遵守規矩,無證據顯示她有其他惡意意圖,最終同意讓她離境。
法庭並同意遷就被告放假,將案押後至6月12日再提訊。被告目前唯一的保釋條件只有保釋金100港元,她承諾會依時出席下次聆訊,法庭並提醒她若不依期返港出庭,便會觸犯另一項刑事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