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窺淫及影裙底罪 團體促涵蓋影像性暴力

201905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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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日前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拍攝裙底罪」。
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公布《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拍攝裙底罪」。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3日)回應指,報告書的建議仍有修訂空間,認為建議未能涵蓋「影像性暴力」,促請政府立法處理漏洞。
協會指,「影像性暴力」即包括未經同意下散布私密影像,例如上載至網絡、分享給第三者、以私密影像要挾、勒索威逼對方發生性行為及未取得同意下販賣、印刷私密影像等。
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去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共收到23宗影像性暴力求助個案,個案介乎18至35歲,當中70%人有報警,但案件僅停留落案階段。團體認為報告應該涵蓋「影像性暴力」範圍,促政府及法改會盡快進行研究及立法。
風雨蘭服務使用者Y小姐表示,曾被前男友於不知情下偷拍並散布其私密影像,分手後用Y的裸照威脅見面。Y於2月曾報警求助,至今未有回覆,她坦言報警時曾遭警察冷言冷語,「都會覺得係受害人錯,唔愛惜自己,嚟報警令到佢哋有額外工作要做」。
協會倡議幹事簡敏棋指,現收到的求助個案停留於落案階段,是因警方依據現行刑事法例審視有關「影像性暴力」個案,案件難符合法例的控罪元素,致案件受理門檻過高,此反映政府對「影像性暴力」立法遠比其他國家落後,反觀英格蘭及澳洲早年已有法例規管散布行為,香港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不包括規管WhatsApp及Telegram等平台。
身體自主倡議人士黃于喬舉例指,Telegram群組可容納數萬人,「(性愛)影片喺群組流傳,咁同畀全部人睇有咩分別?」她曾報警希望警方制止事件,警方卻回應聊天群組不算公開平台,難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