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交選舉申報書 馬金泉表證成立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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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金泉在庭上稱因不滿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故作公民抗命。(陳佩詩攝)
廉政公署今年3月落案起訴去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65歲馬金泉,控告他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法庭下午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明日(7日)將決定是否會出庭作供。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向法庭表示,因不滿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所以作公民抗命挑戰惡法。他強調自己有權在庭上抗辯:「一單亂過馬路都審60幾日,我呢單審3日之嘛,我都有交稅㗎。」
雖法庭表示未能了解被告的抗辯理據,但先傳召證供。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指,被告在2018年1月29日提交報名表,已獲發文件說明選舉細則,亦說明填交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申報表的規定。
到1月31日,選舉主任以被告沒足夠的有效提名人為由,裁定他提名無效。選舉事務處向被告發掛號信,提醒他必須在5月15日限期前提交申報書,到5月24日被告傳真予選舉主任,說會藉不交表作公民抗命,他知道後果但即使要入獄亦不介意。
負責處理被告申報表事宜的選舉助理供稱,除掛號信外,她在5月8日亦有與被告通電話,當時被告表明知道規定,但他不打算亦不會交表,他認為選舉制度不公平,寧願被控亦要公民抗命。被告亦在限期屆滿後,傳真予選舉主任說不滿被裁定提名無效故不會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