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前職員涉港鐵偷拍女牙醫裙底 表證成立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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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江文(持傘者)承認想拍美女牙醫的容貎,但否認曾偷拍她的裙底。(李家翹攝)
事發時於電訊盈科任職的一名已婚男職員乘搭港鐵趕赴上班期間,原本打算在油塘站轉車,但卻遇上一名身穿短裙的靚女牙醫,之後改為尾隨她乘扶手電梯上大堂,期間被途人發現他涉嫌偷拍女牙醫的裙底。他在女牙醫考慮是否報警期間,不斷㩒手機屏幕。雖然警方事後沒有在他的手機內找到任何偷拍女牙醫的相片或片段,但仍控告他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在觀塘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聲稱覺得事主「幾靚」而想拍攝她美貌,但可惜出手太遲,「只影到背影」,被告否認自己的舉動屬猥褻。
被告陳江文(37歲)被控去年9月6日,於港鐵油塘站用手機偷拍女事主X。現年31歲的X任職牙醫,她作供指,事發當天早上約10時,她在港鐵油塘站下車,然後乘扶手電梯前往地下大堂,期間一名女途人突然拍X的肩,該女途人當時正捉住被告,並表示剛目擊被告彎身偷拍X的裙底。X遂質問被告曾否偷拍其裙底,又稱正考慮報不報警。被告強調沒有偷拍過裙底,並不斷㩒手機屏幕,X遂與被告同到港鐵職員室求助,警員其後接報拘捕被告。
上述顏姓女途人則供稱,她目擊被告在扶手電梯彎身偷拍X的裙底,遂制止被告並通知X。顏指X得悉後曾向被告表示:「如果你刪走啲相,我就唔報警。」被告當時則稱已刪除片段。據庭上證供透露,被告在警誡下多番否認偷拍X的裙底,強調只是想影她的身體。警方其後在被告手機內未有發現偷拍X的相片或影片。
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從事IT行業多年的被告指,當天他由馬鞍山住所乘搭港鐵往鰂魚涌上班期間,在油塘站遇見X,「一開門,見到佢正面,覺得幾靚」,雖然他原本要到對面月台轉車,但為了「想望多兩眼」,最終決定尾隨X上扶手電梯。期間他以左手把手機舉在胸前錄影X,惟因X未有擰轉臉,被告行動又太遲,故只能影到X的背影,始終未能拍攝到X的樣貌。被告稱,他平時沒有拍攝他人的習慣,拍攝X的美貌及全身只是「忽發奇想」、「嗰一刻冇諗咁多」,又不認為自己的舉動屬猥褻。 被告作供未完,案件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