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大媽歌聲擾民惟3年2宗檢控 修例加強打擊

201905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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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樂團擾民多年。
屯門公園「大媽」樂團擾民多年。康文署過去3年,僅於屯門公園成功檢控2宗個案。政府表示,打算本年內修例容許日後讓康文署公園管理員為署方噪音執法行動擔任控方證人。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就屯門公園曲藝表演的噪音問題,指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規定,除非獲康文署署長書面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對任何其他使用遊樂場地的人造成煩擾,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或利用該等樂器或其他器具發出任何聲響,或者唱歌。」
不過,當局指康文署現時引用《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時,必須證實有「使用遊樂場地的人」受到煩擾,而該人士願意擔任控方證人。因此,過去3年康文署只於屯門公園成功檢控2個案。
當局指,計劃於本年內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的建議,將現時該條例中的「使用遊樂場地的人」改以「人」來取代,日後康文署公園管理員及任何人,包括附近居民,若受到公園內進行的表演噪音煩擾,可為康文署的執法行動擔任控方證人,有助阻嚇有人不負責任地在公園使用揚聲器。
此外,康文署過去3年共收到3451宗申請於屯門公園2個自娛區及1個露天劇場作曲藝活動的個案,當中只批准了199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