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 劉夢熊終極上訴失敗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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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終極上訴失敗。(高嘉業攝)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2013年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調查。劉因此在2016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他雖早已服刑完畢,但仍就定罪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今(9日)開庭正式審理其上訴,終院聽畢他代表律師的陳詞後,即時駁回他的上訴,意味他終極敗訴,翻案無望。
終院雖受理探討本案所涉及的4項法律爭議,但終院法官甫開庭便表明,首要探討的問題是,控方在檢控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時,是否必需證明被告企圖影響的人(就本案而言就是梁振英和白韞六),可憑藉自身法律上擁有的權利,終止或干預刑事調查,從而證明被告的行為帶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法官指,若在這問題上終院不接受上訴方的理據,其他法律爭議亦毋須繼續探討,上訴自然會被駁回。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特首或廉政專員都沒有法定權力終止或干預廉署的刑事調查,他們就算有這種權力,也會受到現行制度監察和制衡,例如廉署要終止調查,就要得到獨立運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批准。換言之,控方未能證明劉去信梁、白二人的舉措,是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不過法官質疑,特首若要干預調查工作,其實有很多方法,不用直接指示終止調查,例如特首可提高調查部門的工作量,以拖慢調查工作,又或指派他人接替原先負責調查的人員。廉政專員也可表示調查工作沒進展、浪費時間等,建議調查員不再繼續調查。
終院5名法官聽取上訴方的陳詞後,未有聽取律政司一方的回應,便直接判劉敗訴,終院稍後會頒書面判詞解釋判決理據。
劉於2016年初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並於2017年2月27日在赤柱監獄服刑完畢出獄。但劉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3月初駁回其申請,維持原判。劉之後再入紙向上訴庭申請證書,請求上訴庭證明他提出的法律爭議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以求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至今日終極上訴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