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資基金告東亞案 呈請人反對進一步提文件清單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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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寶及其家族被指為鞏固對東亞銀行的控制權,而向策略性股東配售股份。
持有東亞銀行部分股權的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指東亞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及其家族為鞏固對東亞的控制權,而向策略性股東配售股份。Elliott認為此舉有損其利益,因此民事控告東亞和李國寶為首共18名現任或前任管理層,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辯方指稱,Elliott提出今次訴訟另有目的,是希望藉此使東亞被中資公司收購,要求Elliott進一步提供準備呈堂文件清單,以供辯方查閱。法官押後明日(15日)判決。
本案的呈請人是以Elliott International,L.P.為首的7間公司,被告人是東亞銀行和以李國寶為首的18名東亞現任和前任董事會成員。高等法院去年已頒令,要呈請人一方向辯方提供準備呈堂文件清單,以供辯方查閱,而涉及的時段為2010年1月15日至呈請人於2016年7月提出這宗訴訟為止。
不過,辯方今日向法官表示,呈請人視入股東亞是一個項目,目的是要讓中資公司收購東亞,該項目現時仍在進行之中,而呈請人在民事控告東亞等被告損害其利益後,仍繼續購買東亞的股份。辯方質疑呈請人提出今次訴訟另有目的,旨在使東亞被收購,由於該項目仍在進行,辯方要求呈請人延長提供的準備呈堂文件清單的時段,由提出訴訟為止,改為案件開審為止。
呈請人提出反對,指如果法官批准辯方的申請,呈請人可能要翻查18萬份文件,此舉會浪費金錢和時間,而且法庭去年下令呈請人提供的準備呈堂文件清單,與辯方想進一步查閱的文件清單大同小異,此舉不會對法官提供很大幫助。呈請人又指,辯方對文件的描述也有問題,例如要求呈請人提供投資策略、目的和意願等文件,這描述可以算是任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