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滙豐總行主任幫開公司戶口 內地漢囚8個月

201905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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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去年到滙豐總行向客戶服務主任提供賄款要求開設戶口。
50歲內地男子李向民向銀行客戶服務主任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他今日(14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監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7月27日到滙豐銀行總行,以重設其銀行戶口的個人識別碼。當銀行客戶服務主任為他重設個人識別碼時,他要求在該銀行開設一個公司戶口。由於該客戶服務主任不是負責協助客戶開設公司戶口,遂請他向其他職員求助。
案情透露,被告向該客戶服務主任展示自己手機,顯示一段文字信息,指若她協助他開戶,他會給對方金錢。該主任拒絕接受被告賄款。被告離開總行後,該主任向上司匯報事件。
主任裁判官稱,判刑起點為12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