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外傭不對辦 視像面試靠即時傳譯瞞溝通能力

201905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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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傭承認視像面試時,其實有即時傳譯。(消委會)
港人對外傭需求殷切,但有關外傭介紹所的投訴時有發生。消委會今年1至4月收到70宗相關投訴,與去年相若,而去年全年則有193宗投訴。有市民欲聘請外傭,最後雖不成功但不獲退款、有外傭的工作表現與履歷不符,亦有外傭中介疑以即時翻譯協助女傭面試。消委會促請業界改善服務質素,加強與消費者溝通,並為外傭履歷作好把關。
市民譚先生早前經中介公司,聘請1名履歷聲稱有照顧嬰兒經驗、懂得烹飪及廣東話程度良好的印傭,在進行視像面試時,印傭亦能以廣東話簡單對答及略懂英文單字,他隨即以1萬多港元落實聘請。惟印傭到職後連洗衫、煮飯等簡單字眼都不明白,譚先生只能透過應用程式翻譯印尼語向她下達工作指令。譚質疑該名印傭履歷的可信程度,印傭其後亦透露面試期間,鏡頭背後有一個顯示器為她即時翻譯答案及廣東話拼音。譚向涉事公司追討時,公司辯稱絕不知情,堅持不退款,只同意提供7折優惠讓譚更換女傭。消委會建議譚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另外,市民李小姐去年7月聘請1名印傭,原定9月上班,但中介公司以印傭懷孕為理由未能上班,向李賠償一半合約費,約7000港元;李其後再透過同一公司聘請另1名印傭,公司又指印傭遺失了印尼身份證,補領需時1個月,又着李再度聘請另1名印傭,惟新聘印傭遲遲未有上班,李向公司查問時,該公司先後以文件欠培訓蓋印、需要等待領事館批核、印傭要驗身等理由拖延。
另有投訴個案指,中介公司雖標榜百分百退款,惟市民要求退款時,公司職員提出多個理由推搪,而合約列明所謂「百分百退款」其實設有不少要求及限制,惟簽約期間職員未有向市民講解。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該會每年平均收到200宗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形容是持續問題,批評勞工處監管不力,認為只提供守則等指南沒法確保所有中介公司跟隨,促請加強執法,包括盡快處理市民的舉報及到中介公司「放蛇」,以了解外傭中介公司服務問題。
勞工處回應指,去年及今年截至4月底,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分別接獲357宗及167宗涉及外傭職業介紹所的投訴,另巡查全港外傭職業介紹所分別1533次及633次,當中成功檢控6間及1間,以及分別撤銷或拒絕發出或續發10間及5間的牌照,原因包括持牌人或牌照申請人曾因濫收求職者佣金而被定罪、沒有遵從守則,以及並非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等。
海關表示,去年至上月底檢控過一間提供外傭中介服務的商戶,涉䅁商戶、一名董事及一名職員,各被判罰款5000港元,商戶另須向事主賠償共998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