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警察調查員威嚇援交女性交 強姦積犯候判

20190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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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介文今於高院認罪。
33歲推銷員因扮模特兒公司經理人強姦少女而入獄6年,甫出獄3個月後,又向18歲的援交女說自己是警察「外判」調查員,聲稱要將援交女的資料交予警方,以此要挾她跟他性交,更將本來已付的3500港元肉金「檢走」作證物。該名推銷員林介文本被控強姦,今(16日)於高院承認「以威嚇手段促致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還押至下月11日等候其背景、心理、精神科報告,以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後判刑。
事發於2017年8月29日,為減家人負擔想籌學費而從事援交的18歲女事主X,跟被告林介文到觀塘一賓館交易。被告藉詞要證明X已成年而拍下她的身份證。而在鴛鴦浴後在X替他口交期間,他說自己為警隊「外判」負責收集援交情報,更將放在枱面的肉金放入可再封膠袋「檢走」。被告又說可放過她,但要求性交,X擔心自己被捕本想穿衣離開,在被告要挾下惟有應允,被告並無使用避孕套,同時更錄影錄音。
兩人離開賓館時,被告更指為免同袍起疑,要X跟他手拖手扮情侶。翌日他再聯絡X要求性交,以證明他們是情侶而非援交,X深受困擾向社工求助,最終報警。
控方指被告於2013年7月強姦罪成被判監6年,2017年5月8日出獄後,8月29日便干犯本案。法官明言,被告有同類前科、出獄後不久又再犯、犯案期間錄影錄音,以及沒有使用避孕套等,都是加刑因素。律師則求情指被告認罪,毋須X出庭作供及將她的照片在陪審團間傳閱,是唯一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