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傳譯員翻譯失準對被告欠公允 官裁上訴得直

20190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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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上訴庭今裁定一宗販毒案重審。
高等法院兩年前審理一宗涉及1公斤「冰毒」的販毒案時,臨時拉夫安排一名職業欖球員做傳譯員,為案中被告提供英語及湯加語即時傳譯服務,該被告被裁定販毒罪成和判監23年9個月後提出上訴,並傳召該名傳譯員證人,而該名傳譯員承認自己只能傳譯到20%至30%審訊內容。上訴庭今(17日)頒下判決書,裁定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下令重審案件。
判決書透露,該名傳譯員現時在澳洲居住,他早前透過視像系統越洋作供,上訴庭信納該名傳譯員的證供,並准許上訴人Moala Alipate用他提供的新證供上訴。
該名傳譯員表示,他是一名職業欖球員和教練,他在香港工作時,有人找他做司法機構的傳譯員,為上訴人提供英語及湯加語傳譯服務,雖然他之前沒有傳譯經驗,但他在得悉在香港找不到其他人可提供該傳譯服務,因不想上訴人還押等候審訊受到拖延,才答應提供該服務。
該名傳譯員供稱,他是從父母和湯加社區習得湯加語,而他在求學期間的教學語言是英語。他覺得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引導陪審團時說話速度太急促,加上沒有停頓,他未能把法官的說話逐字傳譯給上訴人聽,他估計只能傳譯到當中20%至30%內容,雖然他已竭盡所能,但只能譯出大概意思。
上訴庭指出,《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受審人士得到公平審訊權利,該權利涵蓋傳譯服務。香港法庭向受審人士提供的是即時傳譯服務,傳譯員會在犯人欄旁邊,即時把證人、律師和法官的說話由一種語言傳譯成另一種語言,雖然上訴人懂英語,但當他聽傳譯員說湯加語時,他不能聽到掌握英語的內容。
上訴庭指出,由於該名傳譯員表示自己只能傳譯到20%至30%內容,加上法庭也不知道他譯漏的內容是否關鍵,上訴人已得不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因此推翻原判。上訴庭又表示,原審法官說話速度並不是太急促,但因該名傳譯員並非專業及缺乏即時傳譯技巧,他才會覺得原審法官說話速度太急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