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陳婉玉51萬元案今審 二人均否認控罪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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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左)涉收陳婉玉(右)51萬賄款,案件今日在區院開審。(袁志豪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在政府任職期間涉嫌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51萬港元後,疑使用該筆款項買樓,馮永業與陳婉玉二人被廉署控以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3罪,案件於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料聆訊15天。陳婉玉於上午9時10分率先抵達法院應訊,馮永業其後約於9時22分抵達。
控方在今早9時半開審前,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詳情中的字眼,令案件於早上約11時40分才正式開審。辯方申請2名被告於審訊期間不需坐於犯人欄內,獲法庭批准,兩人遂分坐於律師席後方,而兩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較早前,控方向法庭表示,修訂控罪詳情中的字眼不會令呈堂證供有增減,認為不會對辯方造成不公。就第一、二項控罪而言,控方指根據臨時買賣合約,馮以1020萬港元買入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須於簽約時支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但證據顯示該筆訂金是由陳婉玉支付。控方只不過要刪除原來控罪中「饋贈、費用、佣金」等字眼,再加上列明相關情況的形容。
而第三控罪方面,控方亦尋求修改字眼,指明馮是接受了該51萬港元,但就刻意隱瞞此事,並未有在處理3間港聯公司的申請時申報利益衝突。辯方大致上不反對修改控罪,法庭其後將案暫時押後,讓控方處理文件。
控方將傳召13名證人作供,其中包括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李淑儀,馮永業當時的下屬助理秘書長許澤森及謝綺雯,以及3間港聯公司時任主席或總裁謝天賜。
案中首被告馮永業,早前已離任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一職,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兩罪。案發時任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次被告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