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黃嘉威涉狎4少女 新增控罪至14項轉高院審

201905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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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嘉威現時共被控14項控罪。
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涉嫌非禮及誘使未成年女網友拍裸照一案,被告原本被控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涉及一名女事主;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控方申請修改該兩罪之餘,再新增另外12項控罪,包括非禮、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令被告現時共面對14項控罪,共涉及4名女事主。由於案件將轉交高院審理,裁判官下令將被告收押至7月2日,轉往東區法院進行交付往高院審訊程序。
37歲被告黃嘉威,現時共被控14項罪,涉及4名均是16歲以下的女童W、X、Y、Z。第一至五項罪是涉及W,包括4條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條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被告在2013年7月至2015年初,在香港某地,四度向W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並在2018年3月31日在九龍塘某賓館製作W的裸露照片及影片。
第六至十項罪是涉及X,包括非禮、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及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五罪。控罪指被告在2018年3月31日在九龍塘某賓館非禮X;在2018年4月3日於太子某賓館拍攝被告與X發生性行為的影片,以及與X非法性交。另外,被告亦在2018年6月30日在灣仔某賓館企圖製作X的裸露照片,以及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第十一至十二項罪是涉及Y,包括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1月或12月某日在九龍塘某賓館製作Y的裸露照片及非禮Y。第十三至十四項罪是涉及Z,包括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7月5日在九龍塘某賓館製作Z的裸露照片及影片,以及非禮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