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核逃犯修例 劉鑾雄獲准聘英國御用大律師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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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鑾雄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修例並無追溯力,案件已排期於6月21日處理。劉鑾雄今天(23日)透過律師申請越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hilip Pannick)來港在覆核許可聆訊中代表他,高院早上開庭處理。法官聽取三方陳詞後,決定批准劉的申請,理據押後頒布。
劉鑾雄今天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陳詞,大律師公會則由資深大律師司徒歷作代表,至於律政司則外聘大律師雷天恩到庭陳詞。劉鑾雄和彭力克沒有現身。
麥高義表示,彭力克過去已逾40次獲聘來港,出席涉及憲法問題的訴訟,其中逾20次在終審法院,在原訟庭的司法覆核案亦有12次,在相關範疇有豐富經驗。他指今次《逃犯條例》修訂將影響全港市民,亦對一國兩制的核心造成衝擊,可說是2003年以來影響最大的一宗憲法事件。而劉在修訂未通過便提出覆申請,法庭應否受理,亦涉及司法與立法機關之間關係的重要議題。香港法庭在此之前從未處理過此等問題,彭力克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將對香港法院有莫大幫助。
麥指出,修例議案可能直上立法會大會二讀,下月21日的訴訟許可申請,很可能成為法案正式成為法律之前的唯一一次法庭審議機會。他表明劉今次申請覆核,並非要挑戰立法會職能。基於上述理由,請求法官批准彭參與案件。
大律師公會方面則反對。司徒歷表示,法庭過去從沒在訴訟許可階段便批准海外大狀參與。他指取得許可的門檻不高,只要法庭同意案件有合理可議之處便會批出,又指劉現在的律師團隊已足可應付許可申請,毋須依賴外援。
代表律政司的雷天恩就表示,律政司除了是本案答辯人,在劉聘請御用大律師的事情上,也代表公眾衡量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她指律政司為免有角色衝突才聘請她純粹就公眾利益作陳詞,強調其結論不涉案件實質爭拗,而她認同公會的看法,認為今次許可申請毋須聘用外地大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