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院舍法例開最後一次會議 團體促做公眾諮詢

201905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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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0名長者聯同多個團體要求社署就院舍修例作公眾諮詢。(何量鈞攝)
社會福利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今(24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討論早前完成草擬的工作報告。近60名長者聯同團體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及關注家居照顧服務大聯盟等成員,於會前到位於灣仔的社署辦公室請願,要求該署就院舍修例作公眾諮詢,另要求該署撤回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取消雙重選擇的決定。
請願人士高叫「社署主導、帶頭虐老」等口號,團體認為,小組經歷近2年時間討論,但不少條例只是小修小補。小組成員之一、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會後表示,對報告感到極度失望,因人手、院舍面積等修例仍有不足,無法給長者及殘疾人士具質素的基本住宿。他指,會上一度爭論將嚴重侵犯院友私隱、不妥當處理藥物及不妥當使用約束物共3項加入為罪行,但有院舍經營者認為將相關行為列為罪行會窒礙新人入行,造成經營困難,他表明不同意,惟小組最終通過將罪行改為罰則,罰則細節則未有定案。
他指,社署預計下月將報告交到勞工及福利局,引述該局代表指預計今個暑假可進行諮詢,但未有交代修例的時間表。
另一小組委員、代表私院的香港安老服務協會主席李輝指,報告建議調高人均面積、規定「1院1護士」等人手要求衝擊業界,加上現時醫護界及社福界均欠缺護士人手,未來情況或更嚴峻,而業界雖有8年調高人均面積的過渡期,但不排除未來會有小型院舍倒閉潮。她又指,若將該3項行為列為罪名,將難以吸引人手入行及擔任管理者。
工作報告提出19項建議,包括建議高度照顧院舍每天日間有最少一名護士當值8小時、高度照顧院舍住客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由現時6.5平方米上調至9.5平方米。院舍持牌人方面,報告建議若牌照申請人為合夥經營及法人團體,就必須授權一名董事或機構的管理人員作為院舍持牌人的指定負責人,當院舍發生事故,該人需付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