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12度非禮強姦親女 重囚16年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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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今於高院承認12項控罪,被判囚16年。
現年51歲無業漢長年將親生女兒當作性奴,自09年起在家中非禮當時只有9歲的女兒,其後的8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直至女兒17歲。而他在性侵女兒後,更公然厚顏地對妻子說:「你個女個胸無媽咪個胸咁大,但舒服啲」。受盡凌辱的母女終搬走,女兒因懼怕父親的魔掌繼續延伸,前年遂找老師求助始揭發事件。被告今(27日)於高院承認6項非禮及6項強姦罪,求情時更坦認自己的行為「比起吃掉子女更殘忍」。法官將他重判入獄16年,並嚴厲斥責他的極度卑劣,令人髮指。
涉案51歲被告有風化案底,87年曾因非禮罪被判罰款。法官郭啟安判刑時,直指此案是倫常悲劇。他引述現年約19歲女事主的報告,指她事發後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心靈受傷未能放下心結,不能正常與異性交往,需接受心理輔導。法官斥責被告不單沒有克盡親生父親保護女兒的責任,更為滿足一己私慾,在長達8年內把女兒淪為洩慾工具,而女兒最初被性侵時年僅9歲。
法官指身為女兒,信任父親並渴求得到父親愛護,被告卻濫用身份及權力性侵犯女兒,對她身心無情蹂躪。法官考慮被告12度性侵親生女兒,違反誠信,需判他阻嚇刑罰。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感後悔,妻子亦將與他離婚,被告會與女兒斷絕連繫。辯方律師又陳情指,接見被告時亦不禁斥責對方:「中國人有句說話叫『虎毒不吃兒』,但你比食咗自己仔女更殘忍」,當時被告點頭並認為自己罪有應得。辯方指出被告坦白認罪及有悔意,望獲輕判。
案情指女事主X於00年出生,一直與被告與母親同住。被告於09年9月至10年1月間,趁X玩遊戲機時把她壓住拉下她的褲,X感到有物體從後插進她陰道約5分鐘,被告帶她到洗手間清洗,著她不要告知別人。該次之後直至15年9月間,被告又6度趁她玩遊戲機時把她推到床上強姦,其中只有兩次使用避孕套,其餘則在地上射精。
被告另於15年10月至16年3月趁X玩手機時,隔著褲以其下體摩擦她私處;又於16年9月至去年1月12日,三度拍打及揸X的胸,其中兩次其妻亦在場。被告更曾當場向妻揚言:「你個女個胸無媽咪個胸咁大,但舒服啲」;去年1月,X與母搬離單位,X並將事件告知老師。